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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法律咨询服务|河南法律顾问 河南梓宸商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:0371-55550203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一、安置房的概念及分类 (一)安置房的法律概念 安置房,是**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,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。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,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。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,**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,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。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、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,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。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,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、法规的规范之外,还受到当地**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。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。 (二)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: 一类是因重大**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**商品房。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。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,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,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,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。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,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**位商品房(与市场价比较而言)。 二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区别一: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,因此,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。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,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。当然,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,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,但是不多,能碰上算是中*了。 区别二: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*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*产权,即具有*的房屋所有权,却不一定具有*的土地使用权。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,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。而商品房是*产权,即*的房屋所有权和*的土地使用权,土地性质是出让,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。所以,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,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。当然,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,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,所以,一但**出台政策,那就很可能要交。 河南梓宸商务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:0371-55550203 联系电话: 企业网址: 联系地址:郑州市黄河路南阳路